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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医药法》 再谈中医必须独立 |
| 时间:2017-01-25 21:05: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上海 小 米
点击:252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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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 米 盼望数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称简《中医药法》)总算出来了,初以为濒临灭亡的中医药有救了,仔细一看让人心凉。 《中医药法》总则就让人大跌眼镜,该法不是拯救中医的法律,却有绞杀中医药之嫌。请看总则是怎么说的: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首先“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重要到什么程度,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占主导地位吗,是中医为主还是西医为主?如果是中西医并重,全国一半的医院应该改成名副其实的中医医院,一半的西医医生应该改行学中医,国家的医疗医药投资应该是中西医各一半。事实是“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科室说明中医上是次要摆设,“重要、并重”亦或是掩人耳目。 中西医结合更是一句托词,中西医是两门相互独立的没有相容性的学科。中医的诊断、预防和治疗是以中医理论来处方论治的。西医的诊断、预防和治疗是以西医理论来处方论治的。怎么可以相互结合,结合的依据在哪里,是中医的诊断西医治疗,还是西医的诊断中医治疗,或是共同诊断共同治疗?如此岂不哄人,甚至害人吗?充其量应该是中医为主的中西医互补,而不是相互结合。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 请问“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是什么部门,和卫生部平级吗,卫生部有下属平级的中医部和西医部吗?没有的话还能叫“并重”吗? “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特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请问以上两法是西医法还是中医法,既然是西医法,为什么还来管中医,中医还是独立科学吗? 有关《中医药法》的荒唐事太多了,如“要求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大家知道目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为西药制剂量身定做的许可证法律,他的要求繁琐之高,适合中医制剂吗?尤其是民间验方的制剂,民间郎中的学历资质能过关吗?如果没有独立的《中药制剂许可证》的配套颁布,开发中药制剂,就是一句空话。 同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也是为西医药的执业机构、医师量身定做的。如果没有独立的相关中医药法细则颁布,《中医药法》孤掌难鸣。“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的《中医药法》就是一纸空文。 “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的唯一指导思想,就是要承认“中医药是一门超前西医药几千年的独立的科学”。彻底改革目前西医药独霸天下的霸主地位,中西医不能并重、不能结合,走“中医为主、西医为辅”中医独立之路,才是“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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